nba球员薪资规则表_nba球员薪资规则表最新
非常感谢大家对nba球员薪资规则表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1.nba工资问题
2.谁能帮我解释以下nba的工资制度
3.NBA的各球队交易球员时薪资空间具体怎么计算?
4.谁能详细介绍一下NBA球队的工资制度?
5.NBA球星工资怎么算的
nba工资问题
NBA的工资和国籍没有关系.
影响球员顶薪的主要有三点,球龄和工资帽以及上个赛季的工资.
球员顶薪将根据球队顶薪工资帽计算,球龄0-6年球员顶薪为顶薪工资帽的25%,球龄7-9年球员为顶薪工资帽的30%,球龄10年或以上的球员为顶薪工资帽的35%。这个数字和球员上一份合同的105%取大.
工资帽每年都在变化,而且基本上是一年比一年高,所以就算都是顶薪合同,签约时间不同,具体数额也不同.姚明是05年签的顶薪合同,5年7500万;而霍华德07年签的新合同也是顶薪,但是是5年8000万;08年夏天CP3签的顶薪合同就是4年6800万了.
ps:第一轮的新秀,按照他们被选中的顺位,遵循更为严格的工资规定.
顶薪只限制球员第一年的薪水.但合同年限和第一年之后的涨幅是有限制的.和约最长年限为5年(使用伯德条款为6年)。年薪涨幅为8%(使用伯德或早伯德条款为10.5%)。前一个赛季的工资高于顶薪的自由球员,他们新合同的工资可以最高达到前一个赛季工资的105%。按照这个规则,如果乔丹在98-99赛季之前没有退役,他可以在98-99赛季签一个3150万(97-98赛季工资3000万的105%)的新合同。
关于NBA球员的工资上限,基本上就是这么多了,解释的够详细吧?给分给分,最好追加一些分.
谁能帮我解释以下nba的工资制度
第1章:工资帽奢侈税与薪水空间
1.1:工资帽与奢侈税的概念
与足球联赛不同,NBA是一个没有升降级的封闭联赛,所以他们必须有相关规定来保持整个体系的“生态平衡”,让没钱的球队也有自己的生存空间,避免发生一个或者数个豪门包揽冠军的情况发生。总之一句话,在NBA花钱也要受到各种限制。
为了限制花钱,NBA引入工资帽和奢侈税两个概念。这是两个与球队薪水总额有关的数字,以2012-13赛季为例,工资帽为5800万美元,奢侈税为7030万美元。也就是说,一个球队的薪水总额达到5800万美元之后,将会达到工资帽,此时球队的引援等操作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达到7030万美元后,将会达到奢侈税,这时候球队的操作不仅受到更多的限制,而且还将接受罚款。
不过NBA的工资帽是软工资帽,达到工资帽之后操作仅仅是部分限制,还能够有一些操作让薪水总额超出工资帽。美国其他体育联盟有绝对不能超出的硬工资帽。选择软工资帽的好处是可以照顾市场需求和球迷情绪,比如说一个球队的当家球星在合同到期后想要留队,但球队薪水已经达到工资帽,如果硬工资帽的话他就无法留下来,软工资帽则可以。工资帽和奢侈税这两个数字与篮球相关收入(BRI)有关系,工资帽是下赛季预期BRI的44.74%,奢侈税是预期BRI的53.51%。不过由于这两个数据使用的都是预期BRI,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差别,所以需要根据上一个赛季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达到整体上的比例平衡。 这几项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不需要了解,只需要记住每年的7月10日前后联盟会公布新赛季的工资帽和奢侈税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数据就行了。
1.2:劳资协议与停摆劳资协议(英文缩写CBA)可以理解为写满规则的合同。NBA本身是一个商业联盟或者一个大公司,30个球队的老板是出钱的,球员则是拿钱的,这钱怎么出又怎么拿,有什么规则,这需要双方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并签订的合同就是劳资协议。劳是劳动的一方,指的是球员,资是出资的一方,指的是老板。劳资协议是NBA运营的基础,是NBA的“宪法”。本文的所有内容都涵盖在劳资协议的范畴内。
和所有合同一样,劳资协议也有他的有效期,快到期的时候双方就要坐下来重新讨论续约的问题。讨论成功,达成新的劳资协议,那么联盟就按照新的规则运行。讨论失败,双方达不成一致,那老的协议到期之后,NBA就停摆了。停摆后双方继续谈判,直到签订新的劳资协议为止。
2005年劳资协议到期,但是双方分歧较小,在到期之前就达成续约,所以NBA无缝进入了下一个时代。2011年就不行了,双方分歧严重,7月1日到期之前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于是就停摆,直到12月8日才算达成新的协议,新赛季在12月底才开始。
现在运行的这个劳资协议就是2011年达成的,除了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并且获胜等极端情况外,理论上会在2020-21赛季到期,但球员和老板两个方面都有权利在2016-17赛季结束后终止该协议(终止的决定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提交)。不管哪个方面决定终止,双方都会有一番新的恶战了。
1.3:球队总薪水和薪水空间的计算
在1.1小节中提到的工资帽和奢侈税都是为了限定球队总薪水而产生的概念,那么球队总薪水都包含哪些部分呢?首先能够想到的是,球队大名单上所有球员的工资,包括激活和非激活的,以及他们的签字费等,这些肯定都算。
其余的还有: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空间;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特例或者类似的规定)所需要的工资空间;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空间;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空间;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又叫虚拟底薪)”;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特例,等等。
这里面,买断球员和退役球员所占用的工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将会逐条进行解释。已经提交但未正式完成的交易或签约,这个容易理解,比如说火箭用2000万签下了霍华德,虽然还没有正式审批通过(比如说正在体检),但也不能再拿这2000万去签约保罗了。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的工资同理,在该球员母队选择匹配或者不匹配前,也不能再用这部分空间来签约别的球员了。
首轮新秀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在签约之前就占据相应的工资额。不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从工资总额内去除:球队和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签订书面协议,该球员本赛季不加盟该球队;该球员和非NBA球队签订合同,那么在常规赛开始后,该球员工资从总额内去除,但下赛季7月1日也就是休赛期开始后又要回来重新占据空间。 伯德特例又叫做伯德条款,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能够用这个特例续约本队的自由球员,类似的还有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球队想要保留这些特例,就需要占用一定的薪水空间。这项规定非常重要,将会在第二章中详细解释。
虚拟底薪是这样的,当一个球队低于12人的时候(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还保留续约权的自由球员,开出的邀请合同,首轮新秀等等),那么规则就会虚拟一个“未满员”工资,金额相当于0年球龄球员的底薪合同,比如说11个人,就虚拟1个,10个人就虚拟2个,这都占据球队的工资空间。这一条仅限于休赛期。
所以一种极端情况就有了答案,如果一个球队所有人都成了自由球员,那么他们会有全部的薪水空间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薪水上有着12个虚拟合同。
之所以是12人,是因为NBA规定一个球队至少要有13人,但使用空间意味着至少还要签约1人,所以这个数字去掉。这件事情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是:如果工资帽是6000万,球队现在11人占据5000万空间的话,虚拟底薪占据50万,那么就只能用950万签人。那么,有什么是不计算入球队薪水总额中的呢?
赛季中期离开球队的球员工资;伤病导致结束篮球生涯的球员的工资;夏季联赛球员的工资;被特赦后的球员的工资;无薪禁赛球员被禁赛的那部分工资的50%不计算入奢侈税,但在计算工资空间的时候仍包含在内,比如说一个年薪1000万的球员禁赛半个赛季,那么禁赛部分的工资就是500万,50%就是250万,这些钱不用交奢侈税,但占据空间。
讲明白球队总薪水,那么薪水空间就很容易理解了。球队总薪水与工资帽的差距,就是薪水空间。比如说工资帽是5000万美元的话,球队计算入总额的薪水是3000万美元,那么他们的工资空间就是2000万美元。这些薪水空间就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了。
1.4:超越奢侈税触发线后的惩罚
NBA是软工资帽,也就是说球队能够超出工资帽,但是在工资帽之上NBA又设定了一个奢侈税作为“双保险”,球队薪水总额达到和超过奢侈税的话,就会有更严格的限制,并且接受处罚。和工资帽一样,奢侈税也与篮球收入有关,是通过计算得来的,具体数额联盟会公布于众。
球队大名单是变化的,那么以什么时候作为缴纳奢侈税的标准呢?NBA规定,以常规赛最后一场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期将球员交易走了,那么他的薪水就不会被计入奢侈税之内。虽然都是薪水总额,但计算薪水空间时候和计算奢侈税时候还有一定差别的,比如说那些未签约的首轮新秀,保留伯德权的自由球员所占用的工资,在计算奢侈税的时候都不含在内。
对于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联盟将会有罚款和限制操作等处罚措施,其中罚款是让人印象最深的一种。在之前的赛季中,罚款都是按照1:1进行的,相对来说比较温柔,但是从2013-14赛季开始,奢侈税处罚将会非常残酷。详细如下:超出奢侈税线以上的部分,0-499万美元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1000-1499万美元按照2.5:1征收,1500-1999万美元按照3.25:1征收。之后每增加500万美元,征收比例将增加0.5,举例来说,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2000-2499万美元的部分,那么征收比例将会是3.75:1。 累犯处罚:如果一个球队在任意4个赛季中的3个赛季支付奢侈税的话(从2011-12赛季开始计算),那么超出的1美元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美元。举例来说,如果该球队超过奢侈税500-999万美元的话,将会执行2.75:1的征收标准,而不是原来的1.75:1。
也就是说,在2014-15赛季,如果某个球队在2011-12至2013-14这连续三年内都缴纳奢侈税的话,那么这个赛季再缴纳奢侈税的话,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从2015-16赛季往后,如果某个球队在之前4个赛季中有3个赛季缴纳奢侈税的话,再缴纳奢侈税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
以上征收标准都是分段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超出999万美元的话,0-499的部分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最后再相加。
这些缴纳的奢侈税去哪里了?有50%归联盟管理层支配,当然需要用在联盟相关的事情中,比如说建立利润共享系统等等,剩下的50%则是分发给那些没有缴纳奢侈税的球队。所以一个球队如果刚刚高于奢侈税的话,是最不划算的事情,比如说他们缴纳了20万美元奢侈税看似不多,但却少了可能几百万美元的分红(2012-13赛季是147万美元,2011年之前一般在400万美元上下)。
每年的7月10日联盟在公布新赛季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同时,也会公布上赛季缴纳奢侈税的球队名单和金额。
除了罚款之外,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还受到那些限制呢?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英文叫做“apron”,国内译作“土豪线”,就是“奢侈税+400万美元”——以交易和签约后为准,相关规则都是以这个数字为标准的。
(具体请查看“NBA规则大讲堂”(薪金制度)/link?url=E3eHrDsU0zyeLEfnWF_WUOPu_VmuwJw_L4hQPQ3bgUNAUJn77ELJW9eCzLKuJBF3G3rnM8tA_49ieaIRaZaGm919pAN_GZt7rY0QNFfdXP_)
NBA的各球队交易球员时薪资空间具体怎么计算?
令人吃惊的是,NBA早在成立的第一个赛季(46-47)就有了工资帽。那时候的工资帽是5万5000美元,而大多数球员的年薪是4000-5000美元(大球星Joe Fulks收入8000块,而Tom King赚得最多,16500块,因为他是底特律猎鹰队的球员兼公关主管和业务经理)。
现代的NBA工资帽从84-85赛季开始实行,当时是360万元。每年稳定递增大约1到2百万,94-95赛季达到1596万。同NBC签了巨额的电视转播合同之后,工资帽在95-96赛季陡增到2300万,97-98赛季是2690万,这是上一届劳资条款的最后一年(十三年内工资帽上升了747%)。 ABC/ESPN的电视转播合同在02-03赛季生效,在六年内带来46亿的收入,但是在02-03赛季比NBC在01-02赛季要支付得少一些。所以,工资帽在02-03赛季第一次走低。
工资帽
“工资帽”的出处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花钱的资本。再拿这个48%后的收入除以NBA一共的29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这个48%有他的道理,因为球队招兵买马要花钱,但是俱乐部其他员工、官方联盟的支出也要钱,经过历年的统计,认为48%的钱花在球员身上是适当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员作为NBA最大资本应得到的尊重,也给予了适当的限制。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这个工资帽,那NBA可就乱了套,有钱的老板可以开出天价,哄抬市场,势必造成NBA“物价市场”的混乱,形成垄断现象。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NBA工资帽并不是一顶无情无义的“硬钢盔”,而是一顶充满弹性的多用途“尼龙帽”,要想超出工资帽就要用到例外条款
超出工资帽的“例外”
球队工资帽是有弹性的,也就是允许超出工资帽的“例外”。这些“例外”给一个工资达到或接近封顶总额的球队一条不大不小的生路。最重要的有 “续签自身队员的例外”、“初级工资例外”、“中级工资例外”和“选秀新手工资例外”。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exception),也叫做大鸟条款,因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绰号就叫“大鸟”)而得名,他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的主教练,颇有成绩。这是NBA最为普通、最为常见的一个例外条款。能享受到这一条款的,必须有这样的条件--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的情况。有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因为条件很简单。
第三方托管
听起来有点像二战时的第三方托管,但NBA的“第三方托管”不是那么回事。1999年,NBA球员工会和官方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停工谈判,最后的妥协产物之一就是这个“第三方托管”,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这个钱就被官方没收了。设立这个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着在那威胁,“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
奢侈税
工资帽是软的,不是硬的,再蹦高总得有个界线。NBA规定,联盟总收入的48%是“工资帽”,总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税的界线。打个比方说, 1999-2000赛季的“工资帽”是3550万美元,奢侈税就是4067万美元。如果球队无视它的存在而越过它,那么球队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球队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如果球队超过一千万美元,那就还要交一千万美元的税钱。这两罚并行,潜在的惩罚还有球员10%的钱被没收了自然骂娘,影响球队人心的团结和稳定。奢侈锐十分严厉、十分厉害。但也有像开拓者这样的球队,他们的老板很有钱,舍得大把花钱,所以屡屡被罚奢侈税,但开拓者队的老板似乎并不在乎,这同时也给开拓者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开拓者队给球员开的工资过高造成他们在球员交易时经常让其他球队拿不出工资相差无几的球员进行交换,这大概也是开拓者队的战绩一直没有好起色的缘故。
2005新劳资协议
新劳资协议中“各队能够裁去一名球员,该球员薪水不再构成计算奢侈税的基准”的规则便让老板们磨刀霍霍。此条款,意味着每支球队有一个名额,能毫不犹豫砍掉队内最高薪低能的球员而不必担心奢侈税仍然生效,换句话说,一些合同金额庞大个人能力却开始走下坡路的老球员们似乎看到下岗的命运正在招手,当然,对于球队老板来说这条大快朵颐的条款并非以牺牲球员利益为基础,这些被裁的球员,有权利与任何球队签约,他们除了换一个东家打球之外,收入除了老东家这一部分之外,还大有可能在其它球队获得一份中产阶级或者老兵条款。在这条规则的潜在驱动下,包括小牛芬利、热火埃迪·琼斯、尼克斯阿伦·休斯敦在内的诸多老将皆可能联系搬家公司准备挪窝。
最长合同年限条款则更影响到全部自由球员。由于最长合同年限从原来的七年和六年下调到六年与五年,相应工资涨幅也从12.5%和10%下跌到10%与8%,球队报价时,顶薪的平均水平跌幅几乎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
新的劳资协定同意提高工资帽水平,下赛季的薪金空间基本会上升600万美元左右,所有球队均盘算着如何合理利用这部分多出来的“余钱”招募一些原本颇难招募的自由球员。
谁能详细介绍一下NBA球队的工资制度?
说起NBA,其实我一点不关心,除了平时偶尔被动地接受一些比赛新闻。可是我们头现在想法多多,让我设计一份以NBA为参考的薪酬体系,所以我就不得不关心一下NBA和NBA的工资支付制度。NBA用人不论肤色国籍,不管宗教信仰,只要有真本事,就给你提供大戏台,让你纵情表演。为了使天下人才为我所用,NBA星探满世界侦察,全方位搜索,一旦发现人才就紧抓不放。
首先,关于工资帽。工资帽的原文为:Salary Cap,也称之为薪金空间或者薪金总额。工资帽的制定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作为基础,划定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04-05赛季为48%,05-06赛季为51%)为工资总额,然后一视同仁地平均分配到30支队伍。就联盟薪金运作的基本准则而言,不允许任何一只球队在无偿情况下超出这个工资总额。
其次,奢侈税。NBA各支球队(其实是球队老板)的情况各不相同,考虑到不少球队的特殊情况,使有钱的队伍存在一些竞争优势,联盟规定了有关的竞争优势条款,奢侈税就是其中之一。奢侈税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当一只球队在薪水总额上超过了工资帽必须付出相应代价。也就是说,球队假如超过了前一年联盟平均收入的某个标准(标准是篮球事业收入的57%),就不得不为自己的挥霍无度买单,缴纳金额等同于超越部分的奢侈税以示惩罚。你再有钱的老板都不敢尝试同时买进奥尼尔、姚明、华莱士三个中锋或者把邓肯、牛魔王、斯塔德迈尔等大前锋一网打尽。如果你非要这样做,那你就要付出双倍的价钱,让你得不偿失。
第三,Larry Bird条款。这个条款的起源是伟大的球员Larry Bird,在这个条款牵制下,联盟承认球员年工资涨幅可以达到12.5%,当然有条件,就是球员必须效力一只球队3年以上,期间不可以有先弃约或者转会的现象。
第四,老兵条款。NBA规定,效力联盟10年或者以上的球员可以获得最多110万美元的薪水。
第五,中产阶级条款。NBA允许球队在工资帽基础上建立中产阶级签约意向,定位为490万美元,此条款不受到人数限制,可以签多名球员。大家应该记得,03-04赛季,“邮差”马龙为得总冠军戒指自贬身价,委身签约湖人,可惜最终功亏一篑。湖人能引进马龙就是拜中产阶级条款所赐。
第六,底薪条款。关于这项条款,NBA的解决办法是,多余的部分联盟承担。举例来说:04-05赛季,一个4年球龄的球员的最低工资是74.5万。这时候如果有一名十年球龄的球员,签了一份100万的底薪合同,那么球队将支付其中的74.5万,联盟负责剩下的25.5万,而且仅仅只有74.5万被算进球队工资总额中。这样做的原因是使得球队不会因为老球员身价较贵而不和他们签约。
第六,新秀条款。在NBA,第一轮新秀的第一笔NBA合同受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之前首轮新秀常常拒绝和球队签约,要挟高额合同。另外,一些老球员看到没有资历新秀得到丰厚合同,也会心存芥蒂。NBA是这样做的,他们把在劳资谈判前N个赛季同顺位的新秀工资加权平均作为基数,新秀第一年的工资在这个基数的80%和120%之间滑动,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上涨不超过10%(注意,不是递增),直至新秀合同结束。 NBA关于合同和薪资的条款非常复杂,相互之间的关系又盘根错节,局外人很难搞懂。我只能慢慢学习了,好在老板给了我相对充足的时间。
NBA球星工资怎么算的
NBA的工资制度。
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著名工资限制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29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这个“工资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的工资总额可以超过这个数目。NBA去年的“工资帽”是4384万美元,今年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
第三方托管(Escrow):还记得1999年NBA球员工会和官方那场旷日持久的罢工谈判吗?“罢赛风波”最后的妥协产物之一就是这个“第三方托管”。它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具体做法是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29支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
第三方托管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以维持球员交易市场的稳定。
奢侈税(Luxury tax):这就是上述的那个55%的核心所在。工资帽是软的,如果球队老板掏出的银子超过了联盟总收入的55%,那就必须交纳奢侈税。
下个赛季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那么奢侈税就应该是5460万美元。如果你无视它的存在,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万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这两罚并行,必然会让那些“烧钱”的球队老板掂量掂量。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 exception):因为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队的主教练时,颇有成绩。因此球队与他续约时将工资的上升幅度定在了12.5%,并得到联盟的认可。这之后,这样的工资调整规则就成为联盟的一条规定———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如果具备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因为条件很简单,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
选秀规则是这样的/
NBA选秀分为两轮,各支球队挑选球员依据一些预定的规则进行。 上个赛季没有进入季后赛的14支球队获得最靠前的14个首轮选秀权。 这些球队选秀前参加一次抽签,决定每支球队的选秀顺序。 上个赛季杀入季后赛的16支球队获得首轮以后的16个选秀权,这16支球队的抽签顺序则依据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定,越绩越差的球队选秀顺位越为靠前。 因此上
个赛季常规赛战绩最好的球队的选秀位置就会排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选秀会当中,选秀顺位排在最后一位的并非最后获得总冠军的底特律活塞队,而是常规赛战绩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队。
第二轮选秀的顺序和第一轮相同。但是NBA球队允许在赛季球员交易市场上拿他们第二轮选秀的权利作为交易筹码从其他球队换来自己需要的球员。所以第二轮选秀则要看各支球队的第二轮选修资格的交换情况,才能确定。
NBA的每一支球队都必须在整个选秀大会的过程当中至少挑选一名新秀球员。 同时,NBA联盟的规则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队把他们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都拿去交易。 这一规则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运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间,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老板,他操作的一系列颇有问题的球员交易让骑士队付出了好几年都没有首轮选秀权的代价,史泰平的这些失败的球员交易运动几乎毁了骑士队,最终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压力,让他出售骑士队,然后由克里弗兰当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当上了骑士队的老板,为了促成这笔交易,NBA给了骑士队几个未来的奖励选秀权。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
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第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第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
NBA选秀抽签
NBA主管人员委员会于年6月在盐湖城举行会议,当时他们投票决定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选择第一轮新秀的顺序。这一制度始于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年之间,东西部战绩最差的球队将通过抛硬币决定谁获得首先选秀的权力。
在NBA选秀抽签当中,常规赛战绩最差的球队最有可能获得第一选秀权,而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中战绩最佳的则机会最小。抽签将决定最先三支球队的选择权顺序而已,而剩下的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则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
在抽签仪式中, 主持人会把编号为1-14号的14个乒乓球放在一个鼓型容器中。从14个球中随意抽出4个球可以产生1001种可能的组合情况,这当中不考虑选择的先后。在抽签之前,参加抽签的球队按照他们的常规赛排名获得1000种组合情况。4个乒乓球会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顶部以组成一个四位数的组合,获得这一组合的球队将获得头号选秀权。随后,这4个乒乓球将被送回容器底部,随后再重复之前的情况以决定二号和三号选秀权谁属。如果抽出的组合情况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那么抽签将重新进行。
选秀行话
所谓的区:在NBA首轮14位选秀过后,参加季后赛的球队将按照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倒序依次获得选秀权。在第二轮,所有球队都将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所以前14位就是区 拥有区保护条款
球场神鹰(Ball Hawk):防守意识很强的球员,总渴望从对方手中断球。
未来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篮球技术和身体条件方面都很有潜力的他日之星。
大个子球员(Can‘t Teach Size):这一词组用以解释为什么球队会选择高大队员,他们总是联盟中的抢手货。NBA球队通常都认为被选中的高大队员能随着时间推移改善其技术。另一句俗话说得好:如果你要犯错的话,那么就犯个‘大‘错吧!
NBA体格(NBA Body):身体条件非常强健,足以承受NBA比赛强力对抗的球员。比如:新泽西网队的肯扬-马丁是最近几年中一位刚刚踏出大学校园后便可以和许多NBA强力前锋进行身体对抗的选秀状元。
篮球嗅觉灵敏者(Nose for the Ball):篮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极大潜力的未经良好培训的球员。球队一般按照选秀排名和球队的状况来选择需要的工程。以赢得更多比赛为短期目标的球队很可能选择已经成名或高年级的大学球员,而不会选择那些尚未证明实力的球员。
球场阅读者(Sees the Floor):能在进攻发生之前做好预测并传出好球的球员。
躲闪能力(Separation):这是一个球探术语,用以形容那些进攻球员在跳起投篮时看起来和防守者分离后能视野无阻地瞄准篮框的球员。球探们通常把这看成评估球员得分能力的指示剂。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实力的球员。
抢风头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较后被选中的球员,但却在日后的NBA比赛中比在他之前选中的球员更出色。
中间人(Tweener):这是从在...之间一词中派生而来的。比如说,当一个球员的身高在后卫和前锋之间的话 ,我们就可以把他称作中间人。一般而言,一个中间人拥有高大球员的技术,但却只有一般后卫的身高。
不可触摸者(Untouchable):这是指一名球员或选秀位置。通常是指头号位置,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球队交换。
进步空间(Upside):一名长时间内都有发展潜力的球员。拥有进步空间的球员通常都具备相当不错的硬件,包括身高、弹跳能力、手臂长和脚步移动快。这些球员需要经历一些磨练和经验后才能成为出色的NBA球员。
高中毕业球员申请须知
(a)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可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在表达他放弃进入大学继续学业的意愿后,便可以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一旦这名球员被任何一支NBA球队选中,那么以下的规则将适用:
(i)根据下面(b)的规定,如果该名球员不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将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 在他宣布放弃大学入学机会之日到他获得参加选秀资格之日期间,如果一支NBA球队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那么该球队将是唯一能与他签订球员合同的球队。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 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
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如果该名球员在选秀中因为放弃大学篮球资格而被挑选后、未和挑选他的球队签订球员合同,也未能在二选中被挑选的球员(在之前的语句中作出过解释),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ii) 如果该名球员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一旦他之后宣布放弃继续在大学篮球队效力的机会的,他仍可以获得NBA选秀资格。 届时,曾经在选秀中选择他、并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的NBA球队将保留在选秀之日一年后和他进行商讨并签订球员合同的优先权。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被视作初选,下一次的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b)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如果不具备参加NBA选秀的资格并和一支美国以外的职业篮球队签约的,他将有资格参加下一次的NBA选秀。 如果被选中,他将被看作是以上第四节中定义的球员。在这小节的内容当中,职业篮球队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内向一位为他效力的篮球运动员支付任何类型的、超过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钱或赔偿的篮球队
海外球员参加NBA选秀的规则
(a)在这节的内容当中, 一名海外球员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国之外的业余或职业篮球运动员。 (b)一名海外球员在达到22岁后便有资格参加NBA选秀。任何超过22岁以及在22岁生日当年未曾在选秀中被挑选的球员,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c)尽管有以上(b)小节的规定, 一名未曾在美国参加过大学篮球队的海外球员仍可以在其未满22岁生日时获得参加选秀的资格:
(i) 他必须在选秀进行之前至少年满18岁 ;
(ii)他 必须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表达希望获得参加选秀资格的意愿。
(d)一名海外球员如果在选秀之前的赛季效力美国的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就必须遵守以上第5节有关继续完成或放弃在大学的学业的规定。
挑选球员
所有的美国球员都可以在他们大学毕业之后自动进入NBA选秀。 美国球员还可以在他们高中毕业之后至他们完成大学学业之间这段时间宣布参加选秀。 NBA设立两个球员宣布参加选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参加选秀的球员并不会自动符合选秀条件,他们必须在第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或者当天宣布参加选秀。在此之后,NBA会为那些未来可能参加选秀的球员设立几个选秀前的训练营,让球员们在训练营里向联盟球队展示他们的能力与技巧。 任意一名球员都可以在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做出决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决定不参加当年的选秀,最后宣布参加选秀日在选秀大会之前的一个星期。 这一点对大学在读球员很重要,因为他们在第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或之前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他们将不会失去他们的大学学习资格,而如果他们到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才正式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不管最终有没有NBA球队选中他们,他们都将会丢掉进一步在大学学习的机会。还有一点就是 如果一名球员和经纪人签约的话,那么他就将会自动结束大学学业。
当一名球员在首轮选秀被选中时,选中他的球队必须和他签定一份期限至少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轮被选中的球员所在的球员球队则可以“拥有”这名球员三年时间,但是球队不一定要和他们签约。
球员在选秀大会上越早被选中的话,他的身价就越高。选秀大会上第一个被选中的球员通常被称为“状元”,他们通常都是所有参加选秀的球员当中最为优秀的。
NBA是一个高度职业化的联盟,关于球员薪水这一块有着非常复杂的制度,牵扯到劳方和资方的很多问题,在这里很难一下子说清楚,简单的为楼主说一些相关的信息.
NBA的球员合同大致有两种: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
短期合同就是10天的短合同,是某支球队在遇到伤病困扰时要用到的,10天里一支球队一般要进行大约3-4场比赛,一份合同的金额一般在10万美元以下.
长期合同就是那种以年为单位签订的合同.可以一年签一次,也可以一次性签很多年.但是最多不超过5年.
一份长期合同每年的工资分配是这样的:每年以10%的增幅增加,而不是好像3年300万美元就表示每年100万这样.第一年是低于100万的,第三年就会高于100万.
当然一些享有拉里伯德条款的球员可以把增幅调高到12.5%.
目前NBA球员的平均年薪已经超过了400万美元,但是最低的不足40万美元,最高的则可以达到3000万美元.
另外,NBA球员是个美国社会里收入的超高类人群.所以他们要交纳高额的税款.工资里大约47%都要被上缴国家.
还有最后一点.
新秀球员的工资不是一次性发完的,为了防止他们在签了大合同后毫无节制的挥霍,他们的工资是按月给予.
不知道这样的回答能否让你满意
好了,今天关于“nba球员薪资规则表”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nba球员薪资规则表”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