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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_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题

zmhk 2024-06-26
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_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题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
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_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题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的话题。

1.乒乓球,在历届世乒赛上,中国运动员屡次打假球,让球,以前的庄则栋等等,为什么?

2.集盛体育运动策划有限公司的成功赛事案例

3.急急急 急急急 体育法学的案例分析

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_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题

乒乓球,在历届世乒赛上,中国运动员屡次打假球,让球,以前的庄则栋等等,为什么?

       乒乓球在那个年代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曾被集中体现在一个神秘的细节中——让球。而同为优势项目,羽毛球等其他的项目因为不具备这样的政治需求,“让球”的影响也小很多。

       “让球”成为过去式

       亲历乒乓外交的前国手梁戈亮在他的自述里说到:在比赛中,我们还经常让球,现在看来,大家可能不理解,但是当时让球也是为了国家利益,或者是乒乓外交的需要,是发展对外交往的需要。

       最有名的案例,是1961年开始,连续三届世乒赛,李富荣三让庄则栋,当时不为政治原因,只为了炮制一个“三连冠”的神话,树起一个榜样。据说第26届世乒赛,庄则栋夺冠,李富荣让球,就是贺老总亲自安排的。

       在往后,当政治因素逐渐弱化,“让球”成为中国运动员个体实力不够均衡情况下,保证中国队夺冠的一个重要策略。

       80年代初的第36届世界锦标赛上,中国队首次囊括了全部金牌。那时,策略性让球,以便最大限度保证夺金,成为那个时代中国乒乓球不可回避的烙印。

       当时中国乒乓球水平仍处于爬坡阶段,依靠打法相克,培养秘密武器,是险中求胜的一招棋。在那个国家和集体荣誉远远高于个人利益的年代,教练的这个做法在队员中得到了默认性服从。

       直到1987年,在新德里第39届世乒赛上的那次“让球风波”,不但把始作俑者何智丽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使大家开始重新讨论“让球”对于运动员及国家利益该如何轻重平衡。比赛中的个人利益开始被舆论谨慎地讨论。

       1987年3月1日,何智丽因为队友陈静的让球,进入4强,另2名中国运动员和韩国的梁英子一起进入第39届世乒赛半决赛。因5个月前,何智丽刚刚惨败给梁英子,为确保金牌,教练组决定由当时势头正盛的削球手管建华来争金牌,因此要求何智丽在半决赛中让对手管建华胜出。何没有服从,而是真刀真枪上阵,3:0赢了毫无准备的管建华。尽管最终何在决赛中战胜了梁英子夺冠,但国内舆论并没有像以往一样,大张旗鼓地报道冠军。何智丽在队员中也逐渐受到孤立。次年,25岁的她自动离开了国家队。

       随着中国乒乓球整体实力的进一步加强,和个人技术的全面化,“让球”,在国际大赛的中国乒乓队员中慢慢减少了。

       首先,随着国际大赛的增多,以往所谓的秘密武器很难奏效了,像过去依靠削球手,出奇兵的策略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过去的队员可以两年不露面,就为了准备一次世锦赛,现在看来是很难想象的。

       此外,现在运动员的能力和技战术水平与以往相比,更加全面,球员间的对抗充满变数。想和以前一样,依靠安排打法相克的队员取胜,实属不易,搞不好会弄巧成拙。

集盛体育运动策划有限公司的成功赛事案例

       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足联世界杯和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并称世界三大赛事。

       一、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林匹克运动会(希腊语:Ολυμπιακο? Αγ?νε?;法语:Jeux olympiques;英语:Olympic Games;中文简称“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世界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一届,会期不超过16日,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体育盛会。

       二、国际足联世界杯

       世界杯是全球各个国家在足球领域最梦寐以求的神圣荣耀,也是各个国家(或地区)所有足球运动员的终极梦想。世界杯每四年举办一次,任何国际足联会员国(地区)都可以派出代表队报名参加这项赛事。是全世界国家级别球队参与,象征足球界最高荣誉的足球赛事。

       三、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

       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FIA Formula 1 World Championship,简称F1),是国际汽车运动联合会(FIA)举办的最高等级的年度系列场地赛车比赛,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赛车比赛,与奥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并称为“世界三大体育盛事”。首次比赛1894年(巴黎到里昂)到 1900年间。

扩展资料:

       青奥会是一个为青年人举办的国际赛事,是青年人全球范围内最高水平的综合体育赛事,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定为14至18周岁,比赛项目大部分与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同,少部分不相同。青奥会每四年一届,夏季青奥会最长12天。

       奥林匹克运动不仅构成了现代社会所特有的体育文化景观,以其特有的文化魅力愉悦人们的身心,更以其强烈的人文精神催人奋进,生生不已。奥林匹克运动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罕见的杰作,它将体育运动的多种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影响力远远超出了体育的范畴。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时代的产物,工业革命大大扩展了世界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各国交往日益密切,迫切需要以各种沟通手段来加强国际间的相互了解。奥林匹克运动正是为适应这种社会需要而出现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急急急 急急急 体育法学的案例分析

       2008年市公安局羽毛球赛;

       2008年广东省公安系统乒乓球比赛;

       2008年RSL东莞区羽毛球业余比赛;

       2009年东莞心连心交友俱乐部户外趣味体育运动会

       2009年东莞市公安系统“前卫杯”男子篮球赛

       2009年东莞市公安系统机关男子篮球赛

       2009年东莞市公安局足球赛;

       2008年至2010年阳光羽毛球俱乐部系列活动

       2010年市公安局机关趣味运动会

       2010年东莞市“中国移动校讯通杯”青少年三人篮球赛

       2010年东莞市“体彩杯”青少年羽毛球公开赛

       2010年中国电信广东省职工羽毛球赛

       2010年东莞移动宏远无线篮球俱乐部之动感地带高校三人篮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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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因本人并非体育法学专业,故仅从法学角度进行阐述。若有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第一问

       本案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

       关于陈某致人死亡的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某致人死亡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由陈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运动中心对于枪械、子弹保管有一定过失(因枪械、子弹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适用、外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出借子弹的队友作为射击运动员,应知子弹的危险性,仍然外借,具有过错,应与陈某、运动中心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子弹的保管问题,出借子弹队友是否成立犯罪,其与陈某是否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

       第二问

       就陈某的行为来看,陈某致人死亡的事实确定不移。那么陈某作为射击运动员,对于枪械及子弹具有足够的了解,其应当预料在与队友嬉闹过程中很可能导致误射队友,虽然陈某对于刘某的死亡不具有故意,但具有过失(要么过于自信要么疏忽大意,通过本案描述,本人更倾向于过于自信大意,因本案中陈某认为射死刘某的子弹为不能激发的子弹),且行为与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故刘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之规定,陈某应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问

       仅从个人观点出发:该案虽然发生在与体育有关的领域,但体育法系特殊行业的特殊规则,仍不能与宪法、刑法等部门法以及法治精神相违背,且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只能由刑法解决。故,本案将陈某的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好了,今天关于“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体育赛事经典案例及分析”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